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"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"之规定,我大队对辖区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查询,截至2023年3月,县内有以下机动车处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,现予以公告,请车主立即携本人身份证、车辆行驶证、登记证书前往我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。凡是不按要求办理车辆报废、注销手续被查获的,依法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同时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;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将影响车主办理车驾管业务。
特此公告
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3年3月24日
图文来源:新宁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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