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邵阳市原常务副市长王永红被决定逮捕,曾任隆回县委书记
正义网记者10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、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永红(副厅级)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对王永红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公开简历显示,王永红,男,1970年5月出生,汉族,湖南湘乡市人,公共管理硕士,1993年7月参加工作,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王永红早期在湖南省湘潭市工作,曾任湘潭市岳塘区委书记,湘潭市雨湖区委书记,2018年调任邵阳市隆回县委书记,2020年11月任邵阳市委常委,继续兼任隆回县委书记,随后相继担任邵阳市委组织部部长、统战部部长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。
2024年4月15日,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、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永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据媒体报道,被查三天前,王永红还曾出席会议。4月12日,邵阳市召开贯彻落实《湖南省2024-2025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行动计划》调度会,王永红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王永红2021年卸任隆回县委书记一职,接任的是刘军。刘军早在2024年2月26日被查。9月12日,湖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对刘军作出逮捕决定。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3日消息,王永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据通报,经查,王永红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政绩观错位,权力观扭曲,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阳奉阴违;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欺上瞒下;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以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私德不修;以权谋私,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擅权妄为,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造成恶劣影响。
王永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永红开除党籍处分;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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