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执行人:王小光,男,1982年12月10日出生,汉族,身份证地址:湖南省新宁县安山乡新安村6组,现住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东桥街租住房。身份证号码:430528198212105390。
执行依据:(2021)湘0528民初582民事判决书。
尚未执行标的额:83130元
悬赏条件: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本院得以执行到位的,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;举报人提供王小光工作或居住线索并被本院采取司法拘留的,申请人承诺按照3000元/次奖励举报人。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,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。同时,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,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悬赏期限: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0739-4836783,联系人:李法官。
举报时间:正常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、下午2:30-5:30。
特此公告!
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